我第四種設計的快樂,來自用家滿意 ,事實上,每一項設計工作,最終都要客戶接受我們的設計,做好了完稿,客戶收貨,這才算完成任務。
更準的地說,應該是客戶接受了設計正稿,交與制作者生産,然後将制成品推向市場,并獲得市場效果,用家滿意,設計師這才算成功。
有這樣的設計過程和結果,設計師才是值得快樂的。
80年代我曾為一家時裝品牌設計平面廣告,這個客戶每次都會邀請名家品牌創作,而且都特别要求在廣告中突顯本土文化創意創意的概念。
我為了滿足這樣的品牌定位,以本地戲曲的北派武打功架作為概念,配合品牌的現代時裝,創作了一系列廣告,表現美的躍動,一種傳統文化與時尚融合的神韻。
十多年後,我在一個演藝活動中重遇哪個時裝品牌的主人。閑談間,他還是特别贊賞上述的廣告設計。
能做到一個設計作品令客戶滿意,十多年後還不忘贊賞,我能不喜上心頭嗎?
我也曾為一家印刷設計商标,因為這家印刷集團公司名叫“星光”,于是我試将星光的閃耀光芒造型成一個光字,設置在象征印刷紙張的深藍色長方形中,文字的直、橫與斜線筆畫,與紙的裁折比例網絡線互相吻合,創意和構成非常巧妙。
多年後,在社交場合再遇到星光集團的總裁林先生,他還是要特别提起他的集團商标,向我緻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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